問題詳情

32 依據現行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規定,當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其給付金額係「以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起,往前推算 6 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計算」者為:
(A)失能、眷屬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四項給付
(B)失能、死亡、眷屬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五項給付
(C)失能、眷屬喪葬、生育三項給付
(D)失能、養老、死亡、眷屬喪葬、生育及育嬰留職停薪六項給付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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