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現行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94 年2 月16 日修正)第29 條規定「經紀人因執行業務之過失、錯誤或疏漏行為,致要保人、被保險人受有損害時,經紀人應負賠償責任。」試問:1.判斷「過失」、「錯誤」、「疏漏」之注意標準為何?(10 分)2.經紀人與要保人間存在何種法律關係?(7 分)3.可能發生之損害為何?試舉二例並略述之(8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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