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丙男與丁女係夫妻,丙男於 106 年 7 月 6 日下午 3 時許,在臺北市某摩鐵(汽車賓館)與已成年未婚之戊女通姦及相姦,為其妻丁女報警查獲,丁女憤而於 106 年 7月 10 日與丙男離婚(已辦妥離婚登記)。嗣丁女心有未甘,於 106 年 7 月 15 日具狀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問其告訴是否合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89189
統計:A(7),B(13),C(51),D(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丙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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