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為達成公共安全及確保國民身心健康,臺北市議會制定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較立法院制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更為嚴格之規定。其中自治條例規定電子遊戲場必須距離幼稚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圖書館一千公尺。試問:該自治條例的規定是否牴觸中央法律?該自治條例的規定是否符合法律保留原則?(25 分)參考法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 9 條第 1 項: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地方制度法:第 18 條 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七、關於經濟服務事項如下:……⑶直轄市工商輔導及管理……第 25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第 28 條 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9522
統計:A(230),B(938),C(117),D(11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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