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自民國87 年起,營利事業當年度之盈餘未作分配,則應就該未分配之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試說明此一設計目的為何?而上述未分配盈餘如何定義之?另一般而言,若股東平均稅負低於32.5%時,企業最好不要選擇藉保留盈餘方式來取得營運資金,以利股東能享有較大之節稅利益,請說明理由?(2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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