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期貨業之負責人,受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而遭主管機關撤換職務者,至少必須滿幾年以上,才能再擔任期貨商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業務員?
(A)1 年
(B)3 年
(C)5 年
(D)10 年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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