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法院組織法第 88 條規定:「審判長於法庭之開閉及審理訴訟,有指揮之權。」同法第 89 條規定:「法庭開庭時,審判長有維持秩序之權。」試說明其學理上及適用程序上之區別,並舉例說明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4946
統計:A(146),B(9),C(2),D(2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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