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A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07年6月召開股東常會,其召集通知上記載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將其行使方式記載於召集事由中。持有A公司股份10%之大股東甲,於開會前依法行使股東提案權,建議公司應強化對於非洲等國之布局,投資非洲B公司(甲擔任該公司之董事) 。對此提案,董事會將之納入股東會之討論事項。於該次召集通知上記載股東會討論議案為: 1.討論關於對 B 公司之投資 2.討論解除董事競業禁止 3.臨時動議另一個大股東乙事前以電子投票方式,反對A公司所有之提案。於股東會當日,乙認有不妥還是親臨股東會現場,當場表示:甲之提案與自身有利害關係,該提案不合法,並否定全部議案。此外並提出臨時動議:董事會於30日內,應立即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主持A公司股東會之董事長丙,以乙股東所提之臨時動議,非股東會所得決議之事項,予以否決,並宣告此次股東會結束。試問此次股東會程序中有無瑕疵?請依公司法規定說明之。(25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59854
統計:A(10),B(5),C(526),D(2),E(0)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