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我國監獄行刑法第 62 條規定:「受刑人之接見及發受書信,以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但有特別理由時,得許其與其他之人接見及發受書信」。試評論本條規定之妥適性。(25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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