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國民黨立委共 35 人,對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 2 條、第 11 條等有違憲疑義,聲請解釋憲法暨暫時處分案,日前大法官會議做出不受理決議,請問依照上文敘述,大法官會議不受理的原因最有可能為下列何者?
(A)我國只能由人民經確定判決聲請釋憲,立委無聲請釋憲之權利
(B)國民黨只能以政黨名義,經確定判決後才能聲請釋憲。
(C)聲請人人數未達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不符合聲請釋憲之條件
(D)國民黨需經立法院院會決議,由立法院以中央機關行使職權時發生適用憲法之疑義聲請釋憲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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