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 ) 依強制執行法規定,經二次減價拍賣而未拍定之不動產,債權人不願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時,執行法院應公告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公告之日起幾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為應買之表示?
(A) 三個月
(B) 四個月
(C) 五個月
(D) 配偶父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1),B(1),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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