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公務文書寫作,對於「簽」、「稿」的使用原則,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A)無須核備的案件,可以「先稿後簽」
(B)案件簡單或例行承轉,可以「以稿代簽」
(C)案情複雜重要,須先請示者,當「先簽後稿」
(D)須限時辦發的案件,若不及先行請示,可「簽稿併陳」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8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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