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勞基法及相關規定,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的受僱從事工作者,稱為童工。僱用未滿十五歲者從事工作即屬違法(但國中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者,不在此限)。雇主不得讓童工從事非其智力或體力所能負荷的工作。凡爆炸性、引火性物質,及鉛、汞、有害輻射線或粉塵等有害物散布的工作場所,更是絕對禁止童工涉足。在工作時間上,童工每日工時不得超過八小時,例假日不得上班,亦不得於晚上八時至翌晨六時工作。此外,童工的工資也不能低於基本工資的百分之七十。  —改寫自《科學人》2003年第21期〈臺灣童工知多少〉
36. 下列詞語所代表的年齡,何者最接近合法童工的年紀?
(A)而立之年
(B)花甲之年
(C)襁褓之年
(D)志學之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6667
統計:A(3),B(7),C(2),D(13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制調解之事件.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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