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若你為消防隊員,過年期間,民眾檢舉轄內某風景遊樂區有人擺攤販賣爆竹煙火,你前往查察後發現貼有認可標示之連珠炮(合計火藥量 4 公斤、總重量 20 公斤)、未貼有認可標示沖天炮(火藥量不詳、總重量 20 公斤),請研判本案違反爆竹煙火管理條例那些規定?另對未貼有認可標示之沖天炮如何處分及後續處理為何?(20 分)爆竹煙火管制量參考條文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之管制量如下:一.舞臺煙火以外之專業爆竹煙火:總重量零點五公斤。二.摔炮類一般爆竹煙火:火藥量零點三公斤或總重量一點五公斤。三.摔炮類以外之一般爆竹煙火及舞臺煙火:火藥量五公斤或總重量二十五公斤。但火花類之手持火花類及爆炸音類之排炮、連珠炮、無紙屑炮類管制量為火藥量十公斤或總重量五十公斤。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9231
統計:A(1),B(10),C(4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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