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多少年內重購土地,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之餘額者,得申請就已納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A)2 年
(B)3 年
(C)5 年
(D)6 年(出處:土地稅法第 35 條)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
統計:A(3),B(1),C(1),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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