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特殊教育法明訂資賦優異學生修業年限及課程教學保持彈性,其措施是
(A)可以降低入學年齡,但不得縮短修業年限
(B)得降低入學年齡與修業年限
(C)不得降低入學年齡,但得縮短修業年限
(D)部分採限制不得以同等學力參加高一級學校入學考試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25
統計:A(20),B(871),C(74),D(1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布魯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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