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 ) 依證劵交易法第157 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或各該人員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股票者,對於公司上市股票,於取得後6 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6 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其種類均相同者,該短線交易差價利益之歸入權依現行法令應如何計算?
(A) 依先進先出法
(B) 依股票編號法
(C) 依最高賣價減最低買價法
(D) 依平均成本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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