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依郵政法規定,寄件人或收件人於下列何種期間,曾向中華郵政公司查詢郵件者,以已經請求補償論?
(A)自郵件交寄之日起三個月內
(B)自郵件交寄之日起六個月內
(C)自郵件交寄之日起一年內
(D)自郵件交寄之日起五年內。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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