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2011年底,我國便利商店及咖啡業者以鮮奶成本上漲為由,將含奶咖啡售價調漲新台幣 5至10元不等,相關政府機關察覺有異,著手調查後祭出重罰。業者不服而向行政法 院提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當時物價高漲,咖啡漲價亦屬合理,且一次漲五元 本是業界慣例,無法認定廠商間有共同侵害消費者權益之意圖,判決免罰。請問,下列 對此事件的評論與解讀,哪些正確?
(A)上文政府機關應為行政院下屬的消保處
(B) 政府機關的開罰依據,應為《消費者保護法》
(C)政府機關當初的裁罰依據是「聯合 漲價」行為
(D)法院提出「業界慣例」是說明業者間並無合意串聯
(E)若政府機關不 服法院判決,可提起非常上訴。

參考答案

答案:C,D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1),C(1),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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