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占有人以所有之意思,得請求將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登記為所有人,其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且其占有之始為善意並無過失者,需要多少期間?
(A)一年間
(B)十年間
(C)十五年間
(D)二十年間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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