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依據買賣關係,訴請乙交付買賣標的物,因恐乙主張該項買賣契約已解除,乃合併起訴,主張如買賣契約已解除,即請求法院判決返還價金,第一審法院判決交付買賣標的物之訴有理由,乙不服上訴。若第二審法院認買賣契約已解除,交付買賣標的物之訴無理由,得否就返還價金部分為辯論裁判?(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7893
統計:A(4),B(20),C(203),D(5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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