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少數股東自行召開股東會之規定為,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____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五
(C)百分之三
(D)百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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