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B)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C)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D)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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