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行政訴訟法第 185 條第 1 項規定,當事人兩造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如於幾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視為撤回訴訟?
(A)四個月
(B)三個月
(C)二個月
(D)一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
統計:A(1),B(0),C(2),D(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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