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於民國 102 年 6 月間因腹痛前往乙醫院急診,經急診室醫師丙診斷後,開立止痛藥,即請甲回家靜養。詎甲回家服藥後,一睡不起。配偶丁認為丙醫師有診療失當情事。
⑴若丁向法院聲請對於甲就診病歷資料為證據保全,理由中敘明法律依據為民事訴訟法第 368 條,並主張證據有滅失可能及有釐清事實之必要。法院裁定駁回此一聲請,裁定之理由中亦引述民事訴訟法第 368 條,但僅說明病歷在醫院應無竄改之可能。問:法院此一裁定是否違法?(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1446
統計:A(1347),B(69),C(27),D(3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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