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3 大陸配偶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長期居留,或經許可來臺團聚,並懷孕 7 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 2 個月未滿,其父母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探親,停留期間不得逾 3 個月,其申請延期者,每年在臺總停留期間不得逾幾個月?
(A) 6 個月
(B) 7 個月
(C) 8 個月
(D) 9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
統計:A(12),B(0),C(0),D(4),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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