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日本中央教育審議會在2002 年的答申要旨中建議,對於不適任教師應給予一年之研習輔導後,觀察其是否是適任;若仍不適任,則再給予觀察輔導期的期限為:
(A)半年
(B)一年
(C)一年半
(D)兩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3376
統計:A(45),B(143),C(1),D(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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