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乙、丙、丁、戊、己六人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六分之一,六人合資在 A 地上建築區分所有六層樓 B 屋一棟,六人對 B 屋的一樓、二樓、三樓、四樓、五樓、六樓各有區分所有權。之後因 B 屋六樓嚴重漏水,己即請庚為重大修繕,工程修復費用 100 萬元,己一時無力償還。請問庚聲請拍賣 B 屋六樓區分所有權,執行法院可否依據民法第 877 條第 1 項規定併付拍賣己所有 A地的應有部分?(2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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