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甲有 A 地,甲向乙借款,將 A 地設定抵押權於乙,擔保對乙之債務。其後,甲得否再將 A 地為丙設定地上權,並向丙收取地租?
(A)不可,因違反一物一權主義
(B)不可,因地上權妨害抵押權
(C)可,惟成立在先之抵押權有優先性
(D)可,惟成立在後之地上權有優先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5177
統計:A(247),B(174),C(4235),D(316),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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