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土地法第 219 條第 1 項規定:「私有土地經徵收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年之次日起五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照徵收價額收回其土地:一、徵收補償發給完竣屆滿一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此項規定所稱「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之意涵為何?又,同法條第 3 項規定:「第一項第一款之事由,係因可歸責於原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者,不得聲請收回土地。」其意涵又為何?請分別闡釋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96486
統計:A(67),B(218),C(3),D(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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