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甲與乙因行動電話費過高發生爭執,繼而相互鬥毆成傷,乙受傷後逃逸,並對甲口出惡言,甲心生不滿萌生殺意追趕,持鐮刀朝乙背部猛刺一刀,乙負傷逃到戶外,甲追趕後再朝乙腹部猛刺一刀,致乙倒地不起,丙見狀,將乙送醫急救,甲站立一旁並未阻止,乙急救後倖免於難。甲之行為應如何評價?
(A) 成立殺人未遂罪,並有中止犯之適用
(B) 成立殺人未遂罪,並有準中止犯之適用
(C) 先、後行為屬另行起意,應分論併罰,且無中止犯之適用
(D) 先、後行為屬犯意變更,傷害事實吸收在殺人行為之內
(E) 成立傷害罪與二個殺人未遂罪,數罪併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0),C(2),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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