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要確定一個人有罪成立與否,必須要符合「構成要件該當性」、「違法性」、「有責性」三要件。請問下列敘述    何者最能符合三要件的意義?    
(A)礎餘不小心撞到幗渝,幗渝因此於送醫後3天死亡,礎餘的行為不是殺人罪,因為有責性不該當    
(B)大雄與小夫發生糾紛,大雄為避免被打傷所以還擊,屬於緊急避難之阻卻違法    
(C)盅萍偷竊他人手機,但因為未滿14歲,所以刑法不罰,屬於有責性欠缺
(D)醫師開刀的行為屬於依法令的行為而阻卻違法性,因此不構成傷害罪。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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