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8 A 國人甲男以我國人乙女與其子丙為被告,向我國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關於丙之身分,其準據法應如何決定?
(A)準據法應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7 條婚姻之效力,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B)準據法應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1 條子女之身分,依出生時該子女、其母或其母之夫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
(C)準據法應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2 條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與生母結婚者,其身分依生父與生母婚姻之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
(D)準據法應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5 條父母與子女間之法律關係,依子女之本國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22222
統計:A(3),B(2),C(1),D(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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