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甲向乙承租臺北市房屋一間,約定乙必須提供冷氣機、冰箱以及無線網路等軟硬體設備,約定每月租金八千元,押租金一萬六千元。甲入住後,發現冷氣機、冰箱故障,沒有網路。遂通知乙終止租約,請求返還押租金一萬六千元以及租金八千元。乙拒絕後,甲在臺北地方法院起訴。試回答下列問題:
⑴甲依戶籍謄本所示,乙未滿 20 歲,父親為丙。試問法院訴訟文書應送達何人,始發生合法送達之效力?(8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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