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按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試說明本條項規定之立法意旨,並闡釋其所稱「處分、變更」之意涵。(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10947
統計:A(96),B(4194),C(185),D(129),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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