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張忠於民國 74 年 6 月 5 日死亡,遺有配偶趙美及長男張甲、次男張乙及長女張丁。惟其中張甲於 73 年 12 月 5 日死亡,張甲遺有配偶林玉、長女張英及養子張禮。本案張忠遺產迄今未辦理繼承登記,請代張忠之繼承人依有關法律之規定訂定一繼承系統表。並說明每一位繼承人之法定應繼分。又如張忠之長女張丁現在想要拋棄繼承權,是否可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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