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設某夜市中之商家甲,被附近住戶檢舉違反都市計畫使用分區之規定,經主管機關查明後,去函要求其於 1 個月內改善,惟甲仍未改善,乃依都市計畫法第 79 條第 1 項之規定處罰甲新臺幣 12 萬元罰鍰。甲提出下列主張,認為處罰為違法,請問其主張是否正確?
△都市計畫法第 79 條第 1 項:「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一)甲主張其僅係初犯且非惡意,處罰太重,違反比例原則;另同樣情形的商家乙卻只處罰6 萬元,違反平等原則。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101 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行政法#8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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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法第 79 條第 1 項:「都市計畫範圍內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違反本法或內政部、直轄市、縣(市)(局)政府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者,……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一)甲主張其僅係初犯且非惡意,處罰太重,違反比例原則;另同樣情形的商家乙卻只處罰6 萬元,違反平等原則。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101 年 - 101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行政法#8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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