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⑷正光、林邊二公司均為上市公司,且非聯屬公司: 1.正光公司發行新股交換林邊公司所發行之新股;  2.股份交換後,正光公司持有林邊公司股份約達 15%,經判斷不具重大影響力,不適用權益法之會計處理,依公司意圖及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 34 號規定,歸類為備供出售之金融資產。  請問:正光公司應如何決定取得林邊公司股權之價值?(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0473
統計:A(100),B(27),C(21),D(460),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陞遷資格、留職停薪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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