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行政處分作成時必須記明理由卻未記明時,得不經訴願程序者,則事後最晚應於何時補正,始能成為合法之行政處分?
(A)行政訴訟起訴前
(B)得隨時補正
(C)訴願程序終結前
(D)該行政處分不得補正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1176
統計:A(46),B(5),C(23),D(2),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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