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5 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之等值外匯收支或交易,故意不為申報或申報不實者,依「管理外匯條例」第20條第1項規定
(A)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八十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C)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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