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內政部移民署受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案件時,應於受理申請之後,至遲多久之時程之內,訪查申請人之臺灣地區配偶或親屬之家庭、身心、經濟等狀況,供作為審核申請案之依據?
(A)1 個月內
(B)40 日內
(C)45 日內
(D)2 個月內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27333
統計:A(1126),B(12),C(35),D(18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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