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民國 104 年 7 月 1 日修正公布前之法院組織法關於法庭錄音,係於第 90 條第 1 項後段及第 2 項規定,非經審判長核准不得錄音,錄音辦法由司法院定之。現行法院組織法則直接明定法庭錄音或錄影之相關規定,試問其立法理由為何?又試問何人於何期間內得聲請法院許可交付法庭錄音或錄影?(25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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