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0. 機關依採購法第56條第1項及第57條採行協商措施者,不論廠商投標文件內容是否因協商而更改,評選委員會辦理第2次綜合評選,應就全部評選項目重行評分(比),以評定最有利標。
(A)O
(B)X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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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評選委員會評選最有利標,應依招標文件載明之評選項目、子項及其配分或權重辦理,不得變更。但經評選委員會決議後得於評選前宣布者,不在此限。(A)O(B)X
- 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委託資訊服務公開客觀評選優勝廠商,應於確定優勝廠商後,再開啟該廠商之標價封辦理議價。如須訂定底價,於參考議價廠商之報價後訂定之。(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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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依採購法規定採行協商措施者,開標、投標、審標程序及內容均應予保密,且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項目之內容,始得納入協商。上開所稱審標,不包括評選及洽個別廠商協商。(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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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至遲應於下次開會時分送各出席委員,並予確認。如有遺漏或錯誤,得於紀錄宣讀後,提請主席裁定更正。最後一次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應於當次會議結束後一週內作成並予確認。(A)O
- 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至遲應於下次開會時分送各出席委員,並予確認。如有遺漏或錯誤,得於紀錄宣讀後,提請主席裁定更正。最後一次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紀錄應於當次會議結束前作成並予確認。(A)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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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依採購法第94條及「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規定遴選外聘評選委員,以工程會建置之專家學者建議名單之資料庫名單為限,簽報及核定,均受該建議名單之限制。(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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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辦理採購評選時,不可將專家學者過去未出席評選會議情形,納入遴選外聘評選委員之參考。(A)O(B)X
- 機關辦理採購評選時,可將專家學者過去未出席評選會議情形,納入遴選外聘評選委員之參考。(A)O(B)X
- 準用最有利標案件,評選委員會開會辦理評選時,未就工作小組初審意見逐項討論,該案承辦人員發言向主席表示程序違法,不符合政府採購法規定。(A)O(B)X
- 準用最有利標案件,評選委員會開會辦理評選時,未就工作小組初審意見逐項討論,該案承辦人員發言向主席表示程序違法。(A)O(B)X
- 機關辦理評選,投標廠商於評選後得申請複印之資料,不包括機關於委員評選後彙總製作之總表。(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