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李四為納稅義務人,現年25歲,臺北市人,單身,扶養21歲並就讀臺灣大學會計系三年級的弟弟,則依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李四扶養弟弟可申報減除的項目為下列何者?
(A)個人免稅額
(B)保險費列舉扣除額
(C)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
(D)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6694
統計:A(415),B(15),C(9),D(57),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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