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為活化土地資產利用,甲公司經招商程序與建商乙訂立書面契約,由甲就名下 A 地設定普通地上權予乙興建 B 屋出租營利,雙方約定地上權存續期間 50 年,地租為每年新台幣(下同)100 萬元整。地上權完成設立登記後,乙即著手整地,並預付前 3 年地租共計 300 萬元予甲,就預付租金部分未為地上權登記。請問:
(二)依民法規定,表意人得撤銷被脅迫所為的意思表示。試分別以受脅迫而結婚與受脅迫而訂立買賣契約為例,說明被脅迫人主張撤銷之方式及法律效果有何區別?(10 分)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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