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71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省政府之任務為:
(A) 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委辦事項
(B) 承行政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C) 承立法院之命,監督縣委辦事項
(D) 承立法院之命,監督縣自治事項

參考答案

無參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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