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1 規定:「營利事業與國內外其他營利事業具有從屬關係,或直接間接為另一事業所有或控制,其相互間有關收益、成本、費用與損益之攤計,如有以不合營業常規之安排,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稽徵機關為正確計算該事業之所得額,得報經財政部核准按營業常規予以調整」。試問稽徵機關適用本條規定調整納稅義務人稅捐申報之內容,針對「報請財政部核准」此一程序,稽徵機關有無裁量權?(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63578
統計:A(54),B(95),C(1016),D(1928),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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