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志剛大學畢業後,在公司附近租屋,與房東簽訂租期至民國105年。房東在103年投資失敗,將志剛所住房子賣給小強。依我國民法之規定,志剛可以如何主張其權利?
(A)向房屋所在地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訴願
(B)必須與小強簽訂新的租賃契約,才可繼續居住
(C)房東售屋之行為影響志剛權益,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D)依志剛與房東之租賃契約,可繼續居住至租約期滿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9487
統計:A(1),B(6),C(4),D(145),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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