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A 為非視障者,於營業場所內從事按摩服務。A 被主管機關依原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 37 條第 1 項前段和同法第 65 條第 1 項的規定處以罰鍰。試問:根據釋字第 649 號解釋,原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是否合憲?
(A)為落實憲法增修條文有關身心障礙者保障之規定,合憲
(B)屬於實質平等的展現,合憲
(C)因違反平等權、工作權而違憲
(D)因違反法明確性而違憲 (102司法官第一試)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16667
統計:A(134),B(61),C(2585),D(4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釋字第644號、性別歧視、非視障者職業選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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