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 下列何者非行政程序法第 123 條合法授益處分廢止之事由?
(A) 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B) 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將有危害
(C) 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
(D) 附負擔之授益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68559
統計:A(528),B(26),C(29),D(4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事實行為 VS 行政處分

內容推薦

內容推薦